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橡胶V带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农业、汽车制造业等诸多领域。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橡胶V带,按工艺分,可分为包布带和切割带。
包布带是橡胶V带最主要品种,占我国橡胶V带产量80%以上,其中又以普通V带为主。包布带主要由压缩胶、线绳、粘合胶、伸张胶合包布组成,具有受力均匀、传动功率大、传动结构紧密相连、抗破坏能力强的特点。一般传动用包布带如按其截面形状和使用上的要求也可分为普通V带、窄V带、联组V带、农机用半宽变速V带和六角带等,大范围的应用于机械、纺织、家电、轻工、农机等各个领域。
切割带是在包布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橡胶V带品种,其型号规格与包布带相同。切割带与包布带相比具有传动效率高、传动功率大、寿命长、节约能源的效果明显、传动紧凑以及可高速传动等优点。切割带结构特点是两侧面(工作面)无包布,压缩胶掺有定向短纤维,强力层线绳采取了特殊硬化处理的高强度化学纤维,有普通(REP)、层合(REL)和齿形(REC)等结构形式。
当前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全行业将更加关注科学发展、结构性调整和转变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通过数字化建设共享研发平台,解决行业共性卡脖子问题的关键技术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使企业研发能力逐步提升。行业内优势企业将加强研发投入,一直在优化升级制造工艺,深入推动产品差别化、高端化研发,逐步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距。
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完善橡胶行业10条自动化生产线: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输送带、切割V带、模压橡胶制品、3D打印橡胶制品全自动生产线以及胶鞋工业智能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再生胶(胶粉)全封闭自动化生产线、橡胶助剂全自动化生产线。随着我们国家制造业智能化改革不断深入,橡胶V带行业紧跟我国制造业智能化改革的步伐,加强智能化工厂的建设,采用高性能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机械设备及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在技术、市场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胶管胶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随着V带行业的发展,行业内不一样的产品的竞争出现一定分化,中低端制造商因差异化程度不大,竞争非常激烈,部分退出市场,提升了行业集中度。经过汰弱留强的整合,产业资源向优秀企业流动,推动了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橡胶V带行业形成了集中度高、优质企业快速地发展的新格局。
橡胶V带行业的客户最重要的包含农业、工业、煤炭、钢铁、运输等领域的国有大规模的公司。目前,随着这一些企业的整合重组,公司集团的规模慢慢的变大,其经营管理也日趋集约化和精细化,对供应商的筛选也更加严格。一方面使有品牌、有技术、有实力的橡胶V带企业的竞争优势变得更明显;另一方面,随企业集团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其橡胶V带供应商的业务量也将随之扩大,使橡胶V带行业的竞争更趋规范、有序。国内橡胶V带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部分产品性能已接近国际水平,并在成本和性价比上具备明显优势,橡胶V带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品牌效应。
国内橡胶V带公司数众多,但受到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研发力量等方面的限制,除了少数领先非公有制企业以外,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主要生产中低端产品。随着我们国家科技进步,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橡胶V带行业的标准和要求提升,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改良配方和工艺,生产出更高性能、轻量化、节能、环保的胶带产品,从而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近年来,世界级胶管胶带企业纷纷在我国独资或合资设厂,并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其产品主要在高端市场占有优势,当前,国内胶管胶带商品市场已形成国内非公有制企业与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竞争格局。
作为国内首家非轮胎橡胶制品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产品为橡胶V带,包括农机V带、工业V带、汽车V带等,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头羊,截止2024年,公司连续29年蝉联中国橡胶V带行业排名第一、连续多年荣膺中小板上市公司价值五十强,远销欧、美、亚、非5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量、出口量均居全国同行业首位,经营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2月6日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209,026 股,发行价格为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4,999,999.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617,311.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这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吴琼瑛女士、郭利军先生、吴琼明女士、何平先生、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沈国建先生、钱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潇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生产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吴琼瑛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聘任郭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万东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聘任何平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何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三力转债”自2018年12月14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6月7日(可转债到期日)共有4,192,994张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1,841,600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三力转债”为2,007,006张,到期兑付金额为212,742,636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已于2024年6月11日兑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三力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引捷动力出资700万欧元收购 MSR Engines s.r.o.的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数量,这次发行承销总干事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这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2024年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这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24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53,565.1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做了审核,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57号)。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78.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43.80万元,总利润5,127.55万元,净利润3,114.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0.66万元。营业收入、总利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3.84%、37.56%、54.65%、52.08%。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兼顾了股东的投资回报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真实的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稳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5年5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议案外,企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9、11、12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能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4”,投票简称为“三力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5.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